早期佛教的四谛
四谛是佛教各派共同承认的基础教义。
所谓“谛”,有“实在”或“真理”的意思,是印度哲学通用的概念。
四谛,意为“四条真理”,即苦、集、灭、道。
早期佛教把人生本身就看作是一种病态,佛陀认为人生的本质离不开“苦”。四谛又分为两部分,苦、集二谛说明人生苦的本质及苦形成的原因;灭、道二谛指明人生脱离苦进而实现解脱的终极目标和离苦解脱的方法。或者说,前者侧重于解释世间,后者侧重于创造出世间。
苦谛,是把社会人生判定为“苦”。佛教把人的感受分为三种:苦受、乐受、不苦不乐受。但从根本上说,这一切感受都是“苦”。社会人生原是一大“苦聚”,全无幸福欢乐可言。这一教义,成了全部佛教的出发点。
佛陀认为人生有八苦: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怨憎会、爱别离、求不得,以及五蕴炽盛,五蕴炽盛指对人生的爱恋和追求,以此为苦,也就是以人的存在本身为苦。这样,“苦”就具有了普遍的特征,只要是一个人,“苦”就是必然的。
佛教对人生的终极追求就是离苦得乐,当然这种乐不是人世间的相对之乐,而是出世间的大乐。
五蕴说,佛陀认为,宇宙间一切事物和现象,都不是孤立的存在,而是由多种因素集合而成。“有情”(指包括人在内的一切有情识的生物,亦称“众生”),则由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这五蕴组成。色蕴包括四大(地、水、火、风),由四大组成的感觉器官(眼耳鼻舌身)和感觉对象(色声香味触)等。受蕴指主体领受客体给予的痛痒苦乐等体验,相当于心理学上的感受。受蕴有三类:苦受、乐受和不苦不乐受。想蕴相当于摄取表象,形成语言概念的精神活动。行蕴指思想中决定和支配人的行为的那些因素,如目的、筹划、决断、心理趋向、意志等。识蕴指一切认识活动赖以发生的精神主体,分为六种,即具有见、闻、嗅、味、触、思维作用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通称“六识”。
“十二因缘说”是佛教的独创理论,用以解释世间人生和世间现象之所以发生和变化,构成早期佛学的重要部分。
这个经文是这样的:“无明缘行,行缘识,识缘名色,名色缘六入,六入缘触,触缘受,受缘爱,爱缘取,取缘有,有缘生,生缘老,老缘死,死缘无明。”
这个“缘”是啥意思?“缘”是缘起的意思。比方说这个“行”吧,是因为无明而起的,如果没有无明了,就没有这个“行”了。我们说这个“爱”和“取”,“取”和“有”。比方说,我们对世间的五欲六尘不生贪爱了,你就没有执取的心。
业报轮回说,十二因缘是业报轮回的理论基础;业报轮回是早期佛教的宗教核心。
按照后来佛教比较普遍的说法,“十二因缘”是涉历过去、现在和未来三世的因果链条,现世的果必然有过去世的因,现世的因必将引出未来世的果。十二缘起在三世因果中的循环运行是这样:这就叫做三世二重因果。这里的“世”,指有情的一生。过去的一生行为,决定今世一生的状况;今世一生的行为,决定来世一生的状况,这就是因果报应。
作为能够导致果报之因的行为,叫做“业”。“业”是梵文的意译,音译“羯磨”,意思是“造作”。业分身(行动)、口(言话)、意(思想)三类,也就是人的一切身心活动。任何思想行为,都会给行为者本人带来一定的后果,这后果叫做“报应”或“果报”。
业有一种不导致报应决不消失的神秘力量,叫做“业力”,“业力不失”是联结因果报应的纽带。作什么性质的业,得什么性质的报,这是基本法则。所谓善有福报,恶有罪报,是其主要内容。报有迟早,有“此世报”,也有“它世报”。报是必然的,不可逆转。
按照善恶罪福的业报法则,有情流转在“三界六道”中。“三界”是佛教根据禅修的程度和想象,对世俗世界的划分,所谓欲界、色界和无色界,“六道”有天、阿修罗、人、畜牲、地狱、饿鬼。作善业的生于天、人二“善道”,作恶业的堕于畜牲等“三恶道”。
“五蕴”、“十二因缘”和“业报轮回”的思想,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“无常”和“无我”。“无常”指法无常体,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事物:“无我”指人无独立永恒存在的实体。
灭谛提出了佛教出世间的最高理想——“涅槃”。“涅槃”是梵文的音译,意译作“灭度”、“圆寂”等。它的原意是指火灭或风散。
印度的其它一些宗教也采用这个术语作为最高的理想。
在早期佛教的理论中,涅槃是熄灭了一切“烦恼”,从而超越时空、超越生死,与现实世界对立的一种境界。《杂阿含经》(卷18)说:“贪欲永尽,瞋恚永尽,愚痴永尽,一切烦恼永尽,是名涅槃。”
佛教坚决反对把涅槃理解为死亡。因为按佛教教义,死与再生是联系起来的,死亡不过是有情从一个轮回阶位到另一个轮回阶位的转变,而涅槃的根本特点,就是超越生死轮回。通向涅槃的全部修习方法和途径,就叫做“道谛”。
道谛是早期佛教规定的解脱之路,即通向涅槃之路,被总结为“八正道”,或曰“贤圣八道”,即:正见、正思、正语、正业、正命、正精进、正念、正定,从身、口、意三个方面规范佛徒的日常思想行为;再简要一些,又被归纳为戒、定、慧“三学”,或扩展为“三十七道品”。“戒”是用来“制恶”的,是约束佛徒的日常生活的纪律,后来扩大为极其繁冗的“律”。早期戒律,侧重于禁欲和禁止聚积财物,这与以“生”为苦、以家庭私有财产为樊笼的原始教义是相应的。
禅定的“禅”,音译禅那,意译静虑、思维修,原指“四禅定”。
“四禅”是诸定中最基础的一种,以“离欲”为前提,亦称“四有色定”,它们以“心一境性”为共性,按照思维活动的宁静程度,和身心的感受程度,划分为高下四等。大体说。从初禅到四禅,是思维由粗到细,由借助语言,寻伺达到完全凭借信仰支持即可本能活动的过程;感受也由有喜有乐升华到没有苦乐等区分的高度,最后,连自我的呼吸都感受不到了,这就是第四禅。
“四禅”所描绘的诸种心理过程,实是佛教进行各种禅观思维的共同心地。早期的佛教智慧,大都是通过这种心地获取的。
禅的意义就是在定中产生无上的智慧,以无上的智慧来印证,证明一切事物的真如实相的智慧,这叫作禅。
四禅之上,还有一种“四无色定”,所谓“空无边处、识无边处、无所有处、非想非非想处”。实是由禅定达到的四种不同的心理状态。
“四禅”与“四无色定”,总名“八等至”。
据说,达到这些禅定的人,死后可以分别生于“色界”诸天和“无色界”诸天。“色界”的根本特点是“无欲”,“无色界”的根本特点是没有物质。此二界加上以有欲爱为根本特征的“欲界”,就是佛教关于世间“三界”的分类。据此可知,“三界”之说,主要是来自宗教的禅修。
最后,关于“三学”的“慧”。按说“三学”都是解脱的法门,但早期佛教多看重慧解脱。修“慧”往往被看作起决定作用的环节。
“慧”或译为“智”、“智慧”,实际所指,是考察人生和宇宙诸现象的一种特殊观点和思维方法。“慧”的发生,主要依靠经文和师长的教导,通过禅定沉思获得的。
佛教自始至终着力于世界观的转变,与此传统也有关系。
修道的全部目的,都是为了“断惑”,即断灭感召三界果报的所有原因。
所谓“惑”,即烦恼,实际包含世间一切思想观念、感情、欲望,一切认识活动,所以要想彻底铲除它们,必须几经生死的艰难历程才能实现。
早期佛教依据断灭三界“惑业”的程度和仍须继续生死的处所、次数,设想出了四个阶段,四种果报,通称“道果”。得到这些道果的人,与凡人不同,被称作圣贤或贤人。他们是须陀洹、斯陀含、阿那含和阿罗汉。大体说,前二种断惑所得的道果,还要再到欲界降生;第三种道果,只会再生色界或无色界,而不会退还欲界。至最后断灭一切惑业的“阿罗汉”,已超脱三界,不再降生轮回。所以阿罗汉(略称罗汉)亦译作“杀贼”、“不生”,达到了“无余涅槃”,是早期佛教修持者的最高果位,又谓之“应供”。
在佛陀活动时期,阿罗汉泛指受世间尊重的人或修行的完成者、圣者等,也应用于其他受尊重的沙门。佛陀的诸大弟子,就被通称作阿罗汉。